今日社評
 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
  賭氣式治理固然能引人註目,有時還能收到不錯的效果,但治理環境污染終究要建立和完善目標合理、權責明確、科學決策評估、依法問責懲處的工作機制。
  浙江省日前舉行“可游泳河段”申報活動,要求領導幹部要下河游泳,證明河水達到可游泳標準。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茅臨生表示,群眾對水質標準的認知,不是用數據來瞭解的,而是通過可飲用、可游泳來判斷,更應以領導幹部以身試水來檢驗,“我們自己跳進河裡,游給人民群眾看,才能讓人民群眾信服”。
  官員親自下河“以身試水”,相當於把官員的身體和河水水質“綁”在一起,水質好當然沒有問題,若水質不好不適合游泳,勢必傷及官員的身體健康,可能鬧出很大的問題。從邏輯上看,為了避免“以身飼污”的實際危險,有關官員必須使出最強硬的手段,採取最嚴格的措施,力爭河水治污達到最好的效果,才能保證自己下河游泳時安全無虞,避免當眾出醜下不來台。這是一種帶有賭氣意味的治理邏輯,最初反映了群眾對官員治污不力的無奈與憤懣——去年2月浙江溫州先後有兩名市民懸賞20萬元和30萬元,請當地環保局局長下河游泳,如今該省人大組織“可游泳河段申報”活動,要求官員下河游泳證明河水治污成績,可以視為對去年市民懸賞請環保局長游泳的回應,雖然這個回應來得有點兒晚。
  市民懸賞請官員下河游泳是在賭氣,官方回應準備組織官員下河游泳,也未嘗沒有賭氣的成分。類似的邏輯或做法近年來並不罕見,更典型的例子是,一些地方推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,旨在把煤礦領導的安全與礦工的安全“綁”在一起,把煤礦領導的生命和礦工的生命放在同一條船上,以此倒逼煤礦領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,切實重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和投入。
  既然是帶有賭氣意味的舉措,就很難成為常態和長效的工作機制,而且即便是在特定的時間和場合賭一次氣,也不難找到變通和化解的辦法。去年2月溫州市民懸賞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,當時河水嚴重污染,環保局長就沒敢接招;一年之後浙江確認“全省垃圾河已經清理完畢”,官方纔回應擬組織官員下河游泳,並明確是在“可游泳河段”游泳,事情安排得如此安全妥帖,已經沒有多少“以身試水”的悲壯感,反倒透出了些許作秀的成分。再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規定,由於監管難度大、執行成本高,這項制度在多數煤礦完全形同虛設,甚至有煤礦專門提拔7名礦工為“礦長助理”,每天讓一名“礦長處理”帶班下井,造成該制度已得到嚴格執行的“真實的假象”,讓人哭笑不得。
  賭氣式治理固然能引人註目,有時還能收到不錯的效果,但從根本上說,無論是治理空氣污染,還是水污染和土壤污染,都有賴於建立和完善目標合理、權責明確、科學決策評估、依法問責懲處的工作機制。有了這樣的工作機制,用不著市民懸賞“激”官員下河,也用不著有關方面“逼”官員下河,當地政府、環保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官員自己就會行動起來,依照治污目標行使職權,採取有效得力措施加緊治污。一個目標責任期結束後,由中立、權威的第三方進行治污績效評估,結果不單由群眾以是否可飲用、可游泳來判斷,也不必“逼”官員下河游泳來證明,而要通過科學的測評、以量化的數據給政府治污打分,合格或優異者依法予以獎勵,不合格或失職瀆職者依法問責懲處。
  官員“以身試水”是賭氣也是小氣,離嚴格規範的問責懲處還有相當的路程。什麼時候,官員被“逼”下河游泳的新聞少見了,官員治污不力被問責甚至追究刑責之事多起來,我們離科學完備的環境善治就更近了。  (原標題:官員“以身試水”離環境善治有多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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